第330章 还有没有天理(2/6)(1/2)

王业正陪着老妈,边走边聊地往超市走去,根本不知道,自己成了老三的“猎物”。

老三漫不经心地跟在王业后面,稍微加快加布,靠近王业。

可是他的举动,已经被后面跟着的赵金龙四人看到了。

赵金龙有点按捺不住,就要上前,却被老张拦住了。

“你们别动手,交给我,这种事还是我出面比较好。”

赵金龙一听也是这个道理,就停下脚步,交给老张去处理。

老张没有着急,这一看就是个小毛贼,应该是想摸手机、钱包之类的。

他和小刘一左一右,也是不动声色地包了过去。

老三跟在王业后面,慢慢贴近他,然后左右瞅了一眼,发现没人注意。

就迅速地伸出手,从王业裤兜里夹出了那部手机,技术相当娴熟,王业根本没有任何察觉。

老三把手机握在手里,还有空瞅了一眼,嗯,确实是苹果4S!

手机壳还挺漂亮的,素雅的白金色,上面还镶嵌着一颗猫眼般大小的玻璃装饰物。

不经意间,阳光照射到上面,反射的光线还挺刺眼的。

老三很有经验,迅速把手机关机,刚要把手机揣进自己兜里,肩膀被人突然摁住。

“老实点!”一声低沉的呵斥声在耳边响起。

把老三吓得浑身一哆嗦,他本来就是做贼心虚,现在刚得手就被人抓住,怎么会不惊吓呢。

不过等他缓过神来,看到是两个普通人,并不是身穿警服的,而且说着一口标准普通话,胆子就大了起来。

眼睛一瞪,低声说道:“你们外地人别管闲事!不然我叫人ZHU你们。”

在中原话中,“ZHU”的意思就是“揍”。

虽然老张小刘不知道“ZHU”是什么,但看老三那表情语气也能理解。

老张乐了,咧嘴一笑说道:“吆喝,小子挺横的啊,那你叫人啊。”

这不是他不嫌事大,而是这是内地啊,根本不用担心王业的人身安全问题。

他和小张被派过来,其实也就是一个象征意思。

老三见吓唬不住,心就虚了,他只是个混混而已,也不是团伙,现在更没什么帮手。

只能垂头丧气地自认倒霉,大不了不就是被送进派出所嘛,他以前也不是没有被抓过。

前年时,还进去蹲了六个月,多大点事啊。

他们这一耽搁,王业已经走远了,老刘让小张跟王业说一声,然后他就一个人带着老三去了附近的派出所。

当王业听小张告诉他这件事后,惊讶地摸了摸裤兜,果然手机不翼而飞了。

他苦笑一声,自己现在出入都是车接车送,连坐飞机都是专机,哪里会想到,还会被人偷东西啊。

“哦,那我等下是不是还要过去录个笔录啊?”王业问道。

“嗯,很简单的,过去证明一下你是失主,说明一下东西价值就行了。”小张回答道。

王业点了点头,准备从超市回去后,路过派出所时,再顺便过去一下吧。

……

再说老刘带着老三,走进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

一个民警接待了他们,老刘当然是亮出自己的工作证,本地民警立刻热情起来,把所长喊了过来。

“原来还是鹏城的同行啊,欢迎欢迎!让你见笑了,到这边出差,还随手帮我们抓了个小贼,哈哈。”所长握着老刘的手,热情地说道。

“不客气,就是刚好遇到,就忍不住出了手,职业病,你也懂的,哈哈。”老刘也笑着回应。

登记被盗物品时,所长看了一下,吆喝,还是苹果4S,哪怕是二手的,也价值四五千吧。

他瞪了一眼老三,这个混混他也认识,这种小城市,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谁看谁都面熟。

当然了,面熟归面熟,他们也认识,更没什么关系。

“你小子!什么都敢偷,这手机四五千,你就等着进去蹲半年吧!”

盗窃罪判刑是有标准的,根据盗窃到的物品价值来定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