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一节 徙木立信(1/2)
商鞅在变法之前,在法令颁布之前,在国都的南门,立了一根三丈的木头,然后,告诉民众有谁把这根木头搬移到北门,就赏十两黄金,十两黄金在当时是一笔巨额赏金,所以人民觉得很奇怪,不敢相信,没有人去搬动。
商鞅再下令有谁把这木头移到北门,赏黄金五十两,大家议论纷纷,其中有一个比较大胆的人,就把木头移到了北门,秦国政府马上发下赏金。这个事件过后,商鞅才颁布新的法令,他的法令就得到了信赖。
整个商鞅变法期间,有拥护他的,有反抗他的,但是没人怀疑过他的法,因为他的法是可信的。到了最后,当商鞅自己要逃的时候发现,他的法竟然让他都逃不出秦国,只能束手就擒,他的法成功了,约束了秦国的每一个人。
按照中国的观念,商鞅的法是恶法,所以后来两千年,儒家势力一直在打击秦国法制,尽管后来的朝代都不约而同采纳了秦国执行的郡县制,也都有自己的法律,但是再也没有回到秦国时候的公信力了。
商鞅的法制是有问题的,法律太过苛严,动辄割鼻子挖耳朵,但有一个特点,对所有人来说,法律都会执行,或许执行的力度不同,比如太子犯了法无法惩罚,就割了太子师的鼻子,而太子师可是当时的秦孝公的亲哥哥。
跟后世儒家讲究的刑不上大夫相比,商鞅的法律应该是做到了人人平等,尽管人人都很难受,但他确实很平等,因此有人骂他,有人爱他,但没人怀疑他,做到了跟商鞅在城门口立木头时候的初衷。
朱敬伦现在也得立一杆木头,他也要取信于民,跟这些富商的约法,就是他的城门立木,他告诉这些商人,他之前有些疏忽,借了银子忘记还了,晚还了几个月,实在是对不住各位义商,所以他决定除了按照当初约定的利息外,还向这些商人赔偿一倍的损失。
朱敬伦刷刷将这些内容都写在纸上,最后写上保证,从他以下,各级官吏,不得无故逼索百姓财务,若为借债,依据付息,延期当与债主协商,许可后按照约定利息延期,若债主不许,则当立即归还本金,强行拖延,债主可至官府诉告。
在一个个老商贾惊悚的神色中,朱敬伦亲自手持一张官方契纸,上面已经签下了他的大民,请各位商人一一签字,朱敬伦的神色不容置疑,第一个人颤颤巍巍的签下了大名,后面的也不敢违拗,一个个签下后,朱敬伦立刻让黄三公拿去找人勒石刻碑,就立在自己的衙门口,然后还要印刷成告示,发行全省。
这是一份宣言,一份保护私有产权的庄严承诺,朱敬伦就是用自己的行为立一个规矩,他的政府是保护私有产权的,任何官员都不能无故侵夺他人的财产,包括他朱敬伦也不行。
后世的学者认为,工业革命之所以第一个在英国发生,跟英国良好的产权保护有分不开的关系,后来英美能成为世界金融中心,依然有这种因素在里面。落后国家的富人,都争先恐后的往英美移民,也是这个原因。
一个学者还发出过这样的追问,为什么全世界各国人,都从来不怀疑英语国家会侵吞他们的财富,西班牙语的国家没人信,法语的国家也会被怀疑,唯独没人怀疑英语国家。
朱敬伦很认可,对财产的保护,是一个商业社会的支柱之一,另一个支柱也许是对人的权力的保护,加起来就构成了法治的核心要意。
让他感动危机的是,不止是后世,就连这个时代,广東的有钱人遇到危险,都想着往香港跑,自从有了香港,澳门都不是他们的第一选择了,英国人对他人的权力的尊重和保护,真的值得所有国家学习。
十个国家中,至少有九个做不到香港投毒事件那样的事情,包令的老婆都被毒死了,他还能做到让凶手接受应该的司法审判,最后还能证据不足释放,这种事情那时候是深深触动朱敬伦的心的,这不是某一件事,而是每一件事,相信广東人此时已经很认可英国人的这种品质了,不然不会一边倒的往香港逃难。
现在朱敬伦要做的也是这种事,他需要让所有人相信,广東政府也是会保护大家的权力的,尤其是在财产权上,一定会最为严密的保护。
这个时代,之所以商人赚了钱,就投入到利润并不高的土地上,而不是继续投入到商业中去,就是他们无法安心,他们随时都有可能被官员剥夺了财产,伍秉鉴这样的顶级大商人都是如此,更何况小商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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