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节 深化改革(1)(1/2)
所以朱敬伦十分重视,成立了一个改革委员会,表面上以陈芝廷为改革委员会总理,而他自己则在背后把关,他得预防革新出现偏差,这是有历史教训的,每一次失败的改革,最后无不是血淋淋的收场。
所以他审定每一项改革措施。
陈芝廷根据门下省提出的各项建议,并在英国人赫德、法国人路易等一批服务于大明政府中的洋人做顾问的情况下,同时派出大量的改革委员会成员出访欧美,参观欧洲的制度,结合大明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出台各种改革措施。
政府行政改革中,针对中国人的人情关系造成的特殊积弊,一方面严格约束官员的迎来送往风气,要求官员不得大肆操办各种寿宴甚至婚庆,打着一个极其正义的旗帜,那就是既然做官了,那就是以身许国,全身心的投入为国奉献中来,不得将私情带入官场,也就是从约束官员的私人行动入手。
同时针对官员中的拉帮结派现象,官僚集团中的门阀情况,规定规避制原则。
规定在任何部门中,都不得出现主要领导人有亲戚、同乡关系,虽说传统上有内举不避亲的传说,确实存在一些一心为公的人,将自己有能力的亲人安放在合适的职务上取得成绩的例子,也有赵奢这样一心为公,连自己儿子赵括都不加以提拔,反而告诉国王说他儿子不适合的例子,但不是所有人都能一心为公,即便是一心为公的人中,也不是所有人都能不被情感左右理智,孩子是自家的好,父亲天生就觉得自己孩子棒,那么不避亲的话,没准还会在为国提拔人才的崇高道德感下提拔自己亲属的情况呢。
换句话说,即便内举不避亲真的能得到人才,可是跟造成舞弊的概率相比,也是得不偿失的。
在掌握官员升迁任命的吏部,推行最严格的监督机制,任何官员的任命,都不得由一个人说了算,至少是三位同级别的官员同意,在提请上级官员批准。候选官员中,有自己亲戚的,老乡的,依然要规避。对每一个吏部提拔的官员,吏部要给予充分的理由,由三位官员联名写一份报告备案待查。
对官员考核体制,建立严格的档案,甚至参考軍队的职务升迁条例,对每一个官员都建立类似的政绩纪律。以此作为吏部升迁、下放官员的主要依据。
为防止吏部官员过于求稳,不敢给自己惹麻烦,而不愿意破格录用优秀人才,只会以吏部档案为根据,论资排辈的情况。制定特别人才聘用机制,特别人才不在吏部管辖范围内,而是由各部门发起申请,就该部门的弱项,提出特别的用人需求。在社会上广招贤能,甚至雇佣外籍人员。
为了解决官员的怠政、懈政问题,清楚政府中总有一批官员混吃等死的现象,推行类似明代的考成法,要求各部门官职人员,每年底做来年施政计划,计划必须符合现实,但又必须实质性提高,来年以该计划考核每个人的任务完成度,这显然是类似项目负责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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