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三十八章:奔进草丛抢鲜肉(1/2)

沿着丘陵的半腰,我开始朝雷区后面绕去,若想猎到一只羚羊,也只能远程跋涉。原来我与这群食草动物离得不远,或许五百米的样子,但直线距离着雷区,我不会愚蠢地相信那些警示标杆儿,更不会没身在草海,让狮子像鲨鱼那样,把我突然拖走嚼碎。

拧开背着的水壶,啐一小口含在嘴里,缓和喉咙中的燥热。偷袭步枪险些泡在背部的汗水里,悬鸦若能多给件衣服就好了,这么热的天气,我无法穿不透气的雨衣出来。

我的上衣在女孩身上,除了逃命或涂擦药水这些万不得已的事,不让她光着上身,究竟,她是个女人。

胸膛和臂膀上的肌肉,似乎给太阳晒鼓了似的,滋冒着油油光泽的汗珠脚下坑坑洼洼,时不时蹬散一溜碎石,沿倾斜的山体滚跑下去。

我小心地保持着重心,每走一步都很艰辛,右手攥着的匕首,偶然会猛扎一下山壁偏差,拉住下坠的身体。

差不多走了两个时辰,用来遮阳的棕榈树叶,早已烤的蔫吧,如同一只死鸡,怎么抖落也挺不起来。我丢掉多余的重物,继续加紧脚力往前赶。

最后,遇到一块儿酷似屋檐的岩石,从山壁上突出来,总算可以坐下来歇会儿。那片黑白条纹的斑马群就在眼前,我向右侧推移望远镜,大群褐色的羚羊,在悠闲地啃草散步,每一只眼睛里沉淀的恐慌,令它们时刻警醒着四周。

我在四百米开外的丘陵半腰,步枪就在背上,面临眼前大片鲜活的兽肉,就像在超市购置,肥瘦任意挑选。

想要射杀一只很容易,问题是打死猎物后,我还得爬下山腰,跑到猎物跟前捡回来。这个历程需要三分钟,可四周潜伏的鬣狗,足够抢了这种现成的自制,把猎物拖的不知去向。

所以,我必须先走下去,猫腰在草丛里,一点点地靠近羚羊群,保证射击距离在百米以内,才气实时守卫起自己的猎物,制止鬣狗群的哄抢。

又歇息五分钟,喝了点淡水,便背着偷袭步枪下了山腰。左手握着手枪,右手攥着尖锐匕首,蹲隐在杂乱的蒿草之中,带着杀机朝目的寻去。

草原上热浪翻腾,底层的泥草味儿,夹杂着动物群的粪便味儿,骚臭阵阵扑鼻,令人不情愿呼吸。如果击杀一头斑马,我一人恐怕很难拖拽回去,而且我们三天也吃不下如此大的一头野味儿。在可以任意罗致的时候,贪婪和铺张是一种危险。

因为,宰剖兽肉泯灭时间长,掏出的内脏杂物较多,这些很容易引来猛兽的袭击;把过多鲜肉背回山洞蕴藏,食物的气息儿也会较量浓郁,这些都是招致危险的不理智。所以,我决议射杀一只体积中等的年轻羚羊。

再次窥察一下四周,并无潜伏的猛兽靠近,便悄悄取下背上的偷袭步枪。这个距离狩猎,就像叉子杵起瓷盘里的牛排,再简朴不外。

偷袭准镜中,一头刚刚挣脱母亲守护的小羚羊,正悠然自若地嚼着草茎,它头顶没有犄角,一双水润漆黑的大眼睛,不时朝我的偏向定睛一望,似乎预感应死亡,但又不确定,最后,它似乎不想自己吓唬自己似的抖抖耳朵,甩一下白毛尖儿小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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