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中枢之要(八)(1/2)

九月十日,岐王李茂贞在门下侍郎韩渥的陪伴下,来到了东都洛阳。李诚中率文武百官郊迎十里,将这位近二十年来赫赫有名的大藩镇接进了洛阳城。

至乾元殿参拜天子李祚之后,李诚中留李茂贞到皇城内的天策府详谈,座中有天策府长史韩延徽、司马李振二人。

茶汤奉上,闲谈几句,李茂贞便将话题引到了自己最关心的事情上:“听闻监国欲革台宪之制,重塑御史权柄,却不知究竟要如何行事?”

对于御史台改制的事情,韩渥在路上也曾经向李茂贞做过一番介绍,但改制尚未施行,在他受命前往凤翔的时候,甚至就连具体的改制条陈都还没有出台,故此其间也语焉不详。相比于留在关内去担任荣勋院的院首,李茂贞对执掌御史台的兴趣更大一些,说到底,无论什么职位,实权才是最重要的。虽说韩渥没有能够解说详白,但担任御史大夫总归更有诱惑力。

本朝御史大夫掌台宪,为正三品,与中书、门下副职相当,或与各部尚书同阶,但职权和威势却要大得多,按照朝廷制度,御史大夫“掌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可入政事堂“听议”。御史台副职为御史中丞,协助御史大夫处理台务。

御史台下设三院,即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任职。需要注意的是,三院御史不是一个上下等级层次分明的办公机构,而是近似于后世的“委员会”制度。

比如负责纠察中央官员的侍御史,少则十数人、多则数十人,相互间都是平级的,可独立开展纠劾工作,你管不了我,我也管不到你。同样的案子,张御史不想管,那么还有王御史,王御史管的时候觉得困难搞不下去了,还有李御史继续努力,甚至很多重大的案子,会有多个御史在同时接手,或是联合调查,或是独立弹劾。

作为台宪长官的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来说,他们可以联合组织大型调查,也可以在调查中对各个御史施加影响,但却没有权力命令某某御史应该怎么干,不应该怎么干,当案子接手的时候,就算是从八品的小小巡察御史,在权责上与高高在上的御史大夫也是对等的。台宪长官们当然可以用别的手段干扰案件的调查进展,比如罚俸、参劾、调职等等,但如果遇到一个强项的小御史,台宪长官们在干扰案件的同时,也要做好被反噬的风险,而且风险很大。

这种近似于独立调查官的制度,直到千年之后才在某些国家出现,并且成为司法独立的重要标志。后人所说的官僚制度到了唐代已经几乎臻于完美,不是没有道理的,这样的制度,哪怕放到后世,也很少有国家能够做到。

可惜天宝之后,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御史台近乎废弛,御史官衔往往只能作为对官员的加衔来使用,与散阶荣衔没有什么区别了。

因此,李诚中在详细了解了大唐的御史台制度后,当即感觉很赞,准备沿用这一体制,也就是李诚中提出的重塑御史台。

李诚中准备留给李茂贞的官职就是御史大夫,总掌监察事务,负责纠劾百官。但考虑到李茂贞的学识水平,特意从幽州调了两个原燕王长史府主管法令的官员来辅佐他,出任御史中丞。

御史台需要依法办事,可是大唐只有一部《永徽疏律》,如果依照后世的标准来看的话,《永徽疏律》包容万象,却失于细则,也就是说,有原则没标准,有依据没措施。同样的案子,可以从各个角度对其进行诠释,而且都说得通,这样的法典所造成的后果就是,人为因素在判案上占据了很重要的比例。

针对这种情况,早在营州时代,李诚中就组织人手将永徽律进行拆分,拟定各方面的专用法律,充实和扩大法律的内容,尽量缩小认为因素判案的空间。如今的幽州,以“法令”、“条令”、“准则”为后缀的法律已经多达数十部,只要将这些东西搬到洛阳来,修改一下名称,大唐的法律体系就算基本上搭建起了框架——除了缺少宪法,这一点,李诚中已经让吴中佐自幽州起身赶赴洛阳。

除了重塑御史台外,李诚中加在李茂贞肩上的担子不小,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改制御史台。御史台分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掌纠察中央百官,殿院掌纠察官员礼仪,察院则负责巡察地方官员。这样的机构划分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分权,防止御史台形成一言堂。但李诚中觉得,有了各个御史并立查案的“委员会”制度,再这么分权就很没有必要了。所以他打算三院合一,令御史台以一个完整而统一的面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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