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 为民除害?(2/2)

二邱琳在与病魔长达二十年的艰苦抗争后,终因病情恶化,在不久前不幸离世。

当年,邱琳铊中毒案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锁定了与邱琳同宿舍的丁婉作为重要嫌疑人。

警方之所以把丁婉列为第一嫌疑人,是因为丁婉是邱琳宿舍里唯一一个有机会接触到铊这种有毒物质的人。当时,丁婉曾参与过与铊相关的实验,因此她具备获取铊的条件。

而且,医生的诊断也为警方的判断提供了有力支持。

据医生分析,邱琳是长期被人投毒使得邱琳的体内铊含量增多才导致的病情发作的。

而丁婉与邱琳同住一屋,对于邱琳的生活习惯和日常作息了如指掌,想要给邱琳投毒对她来说易如反掌。

还有重要的一点,据邱琳同宿舍的其他同学反映,丁婉与邱琳之间其实存在着很深的矛盾。丁婉一直嫉妒邱琳的才华,对邱琳“抢”走饶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实习机会更是耿耿于怀。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丁婉被列为重点嫌疑人,但由于其投毒方式极为隐秘,且没有被目击者亲眼所见,加上丁婉的心理素质极高,面对警方的高压审讯始终坚称无辜。这使得案件的调查陷入了僵局。

同时,因为邱琳的父亲是一位富商,为了保住邱琳,他不惜重金聘请了知名律师为丁婉辩护。

律师的巧妙地利用疑罪从无的原则为丁婉辩护,最后因为证据不足,警方最终不得不释放了丁婉。

丁婉被无罪释放后,她们全家迅速移民至澳国。

这一举动引起了公众的广泛猜测和议论,许多人认为丁婉是因为心虚才急于逃离国内,逃避制裁。

后来有黑客黑进了丁婉的电子邮件账户,获取了丁婉与国内同学来往的电子邮件。

在其中一封电子邮件里,丁婉大言不惭地说,就算是她投的毒,国内的警方也奈她不何,她现在是澳国人,龙国警方在澳国没有执法权,根本没有权利逮捕她!

那封电子邮件被曝光后,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丁婉是凶手的怀疑。

然而,尽管舆论普遍认为丁婉就是邱琳铊中毒案的凶手,警方却束手无策。

正如丁婉在邮件中所言,她如今是澳国公民,龙国警方确实无法在澳国直接逮捕她。而且,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证明丁婉投毒,即便丁婉身处龙国境内,警方也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逮捕她。

就这样,邱琳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一直饱受铊中毒留下的后遗症的折磨,但令人痛心的是,真正的凶手却依然逍遥法外,未曾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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