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自找死,不可恕!(2/2)

【用生命换钱值得吗?这种碰瓷不用赔钱更不负责!为钱而不惜代价用生命教育不懂法的人脑瓜子进水了!教训啊!\/笑哭\/】

【对于碰瓷者判三年以上,还要追加1万元的罚款,看以后谁还敢碰瓷!】

【法官终于得了一次民心】

【@楼上 但凡如果,死者与法官有点瓜葛,或串来串去的瓜葛,司机的钱就赔定了,信不信?】

【非但不用赔还得追究其家人敲诈勒索之罪,为事主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伤害!】

【@楼上 把车胎弄脏了,起码给洗一下车胎吧?】

【碰瓷,这个没有一点道德底线的恶劣行为,不能再容忍下去了!如果判被碰瓷的车主赔偿碰瓷者,就是助纣为虐!并且此类案例会频繁发生!此案法院判决适当,支持法院!!!】

【只要大家支持谁违章谁负责,碰瓷反追究,哪怕死了也要遗产赔偿,保证碰瓷慢慢少】

【@楼上 只要严格执法,碰瓷行为会销声匿迹】

【@楼上 肯定不是,法律对碰瓷处罚太轻,动不动证据不足,犯罪成本太低】

【闯红灯也按碰瓷来判,有民事能力的行为人非要闯红灯也是碰瓷】

【一个正义的判决比教育100个恶人的效果都显着】

【判决非常正确!碰瓷人自己钻进别人车底是什么意思?!】

【判得好,再不整治碰瓷,流传千年的诚信文化都要被无赖们耍得团团转了】

【这真是财富险中求啊,碰瓷是个髙风险行业,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现在车买的都是全险,碰到这种情况,提供行车记录仪,本人不要出面,让保险公司出面处理,看看碰瓷的有几条命】

【我们需要这样的法院法官,需要这样的判决,不过还不完美,应该判赔偿司机的精神损失费】

【这就叫偷鸡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为法院判决点赞】

【有机可乘的碰瓷现象屡见不鲜 我曾经骑踏板车 因为无牌照 又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 就被早有预谋的犯罪分子碰瓷过】

【碰瓷是没有观察驾驶人员性别,没有观察路况,负主要责任\/笑哭\/笑哭\/】

【碰瓷,剥夺的路权? 压死碰瓷的,剥夺的是生命权? 两权不等? 包青天安在?】

【对于碰瓷行为决不能在大法律上给予任何同情,尤其是对于以此为生屡教不改的恶意碰瓷者,要坚决打击】

【停车熄火后,居然行车记录仪还在工作?没搞懂!除非电瓶超级强大~.】

【@楼上 有问题吗?我的车也是啊 有人或者活体经过就会自动开始录像】

【这个判决公平公正,碰瓷还要司机注意什么,主观是人为造成的,和司机无关,这个法官,没有为坏人所愿】

【邪就是邪,正就是正,证据确凿之下,邪恶的永远是邪恶】

【死者为大,责任有人负】

【@楼上 一个强奸了你的家里人的犯罪分子被你家狗咬死了。你要去同情死者吗?】

【警察的判断也不合适吧!长时间堵车在路上,停车熄火节能减排,不是应该提倡的吗!】

【拿自己的命碰瓷儿赚钱,真是没办法说了】

【那碰瓷者就没有一点责任吗?不需要赔偿车主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吗?】

【不人道,应该保险全额赔付,买车就应上保险,人家缺钱以命相抵还想咋的非绑架吗?】

【赔丁女士的精神损失费(受到惊吓),误工费(接受法院的调查)】

【自找死,不可恕!天网恢恢,法律公正】

【真是想钱想疯了,这下子真的噶了\/大笑\/大笑\/】

【怎么现在这种人怎么这么多,一是现在素质普遍下降,二是法律不严,处罚不够,三是钱闹的】

【总有种感觉,好像一个恶棍偶尔一次做了一件好事,就否定了以前的恶,表扬了这件事情,给人感觉好像这个人似乎一直是个好人似的】

【这家人全部不配做人,家属乱来也应该追责】

【法判结果要得到绝大多数网民认可!若绝大多数网民不认可,则必须停职一年,反省,培训。五年内若出现2起网民不认可判案,则吊销执业资格,贬为书记员】

【这种看似无情却有情,将会挽回更多的生命】

【活的不耐烦了,碰瓷遇到女司机就等于和阎王爷握手啦!】

【如果有前科,证明不是精神有问题。绝对罪有应得?】

【如果碰瓷的,都被这样撞死,而且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还会有人去碰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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